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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馆致2017届毕业生一封信

2017-06-14 姜军 点击:[]

亲爱的2017届毕业生:

在你人生即将起航之际,你一定不能忘记那一直陪伴着你,从德、智、体、能等各个方面客观全面地记载你的表现与成长情况的个人档案——学生档案。学生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就业及各级组织选拔、任用、考核的重要依据。在转正定级、评定职称、计算工龄、办理社会保险、出国、考研、考公务员等方面发挥无可替代作用。作为2017届毕业生,请关注自己档案的相关事宜。

一、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

档案馆在档案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后,于7月3日至7月10日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的派遣信息,分批对毕业生档案进行转递。

预计7月14日后,毕业生可登录学校离校系统查询档案转递时间、档案去向、邮寄单号等信息。

二、毕业生档案转递方式

1、大连地区。已在大连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(已签订就业协议)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连地区生源毕业生,其档案由专人统一送交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(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)。

2、非大连地区。按照毕业生本人在招生就业处网站所填地址,以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。

三、填写档案转寄地址时须注意的事项

以下四项为EMS邮寄的重要信息,缺一不可,务必按照要求准确填写:

1、档案转寄单位:须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的全称(限20字以内)。

2、档案转寄地址:须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地址(格式为xx省xx市xx区(县)xx路xx号,限40字以内)。

3、档案接收人:若无具体接收人时可填接收部门(限10字以内)。

4、档案接收人电话:只能写一个,固定电话前须加区号。

以上信息如在三次派遣核对后,仍有问题,务必在6月20日前到档案馆113室进行修改。如你提供的信息不准确,将可能导致档案无法邮寄、丢失或退回。

四、档案暂存

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,可到档案馆申请将档案暂存(最多2年),未办理暂存手续或毕业超过2年,档案馆则将其档案转寄回原籍。

签约单位在北京、上海,因单位落户(档)要求等原因需将档案暂存学校的,须持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招生就业处申请档案暂存。档案馆根据招生就业处审核后的名单,将其档案暂存。取消档案暂存须向档案馆提供北京、上海的接收函。

五、改派

档案接收单位发生改变的(含毕业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),须按照招生就业处网站要求办理改派,并将改派后的报到证下联交至档案馆,填写新地址后方可派发档案。

特别提醒,需办理档案暂存或改派的毕业生,务必在7月3日前办理,以免档案按原派遣地址寄出造成不便。

六、党员组织材料

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党员组织材料(入党志愿书等)作为学生档案的一部分,随档案一同寄出。

七、毕业后,档案馆仍可提供的服务

档案馆将永久保存每位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,虽然你的个人档案——学生档案已寄出,但我们仍可提供中文成绩单、出国成绩及学历学位认证英文翻译、高考成绩(中英文对照)、学历学位遗失证明书、学历学位证明文件等服务。毕业生可到档案馆现场办理,或在档案馆主页申请业务预约,以顺丰到付的方式寄到你的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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